台北市內湖托嬰中心
( 臉部-馬賽克處理 )
台北市政府社會局,委託實踐大學辦理-畢業典禮
沒有泛黃的老照片 ~ 隨拍即印不褪色 (附電子檔) / 快門即永恆
公辦民營托嬰中心
收托資格
- 滿2足月至未滿2足歲之嬰幼兒,但已收托之嬰幼兒得延長收托至已達2歲,尚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進入幼兒園者。嬰幼兒完成出生登記至未滿2足月者,得先登記報名候補;開園招生登記,仍須於開辦收托日滿2足月之嬰幼兒,方得登記報名。
- 嬰幼兒設籍臺北市,且其父母雙方(或監護人)於報名登記日向前推算連續設籍臺北市滿6個月以上者。
- 嬰幼兒之家長其中一方為大陸籍或外籍人士,而無法符合設籍之規定,僅需由另一方家長於報名登記日向前推算連續設籍臺北市滿6個月以上,惟另一方大陸籍或外籍人士仍需實際居住臺北市滿6個月以上。另如家長雙方皆為大陸籍或外籍人士,則不得報名登記入托。
- 家長一方以申請收托幼兒之名義申辦育嬰留職停薪者,家長應於大公托或小家園正式收托日起20日內,提供已復職之證明,未提出者,取消收托資格。
- 設置於臺北市社會住宅之大公托或小家園,該社宅之承租家庭,得不受應設籍滿6個月之限制,惟嬰幼兒及父母雙方(或監護人)仍需設籍本市,且應出示社會住宅承租證明。
- 詳細資格及申請辦法請參考:臺北市政府社會局
- 其他參考資料:挑選托嬰中心小技巧